湖南省湘潭市四部门联合通报2023年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4-06-18 资讯动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抽查的通报。

  据通报,此次监督抽查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机动车检验机构12家、建设工程领域检验机构3家、环境监视测定机构3家和其他领域检验机构6家。从总体情况去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履行检验测试主体责任,落实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测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

  经四部门集中分析、会商、研判,分别依据《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部门职责,依法责成、督促相应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问题严重的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2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4家,责令改正12家;建设工程检测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责令改正3家;生态环境检测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3家;其他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责令改正6家。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警大队,各相关检验测试机构:

  根据湘潭市2023年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制定抽查方案,对全市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抽查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机动车检验机构12家、建设工程领域检验机构3家、环境监测机构3家和其他领域检验机构6家。四部门抽调市、县两级精干力量,并约请省资质认定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履行检验检测主体责任,落实资质认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现场反馈,并向属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交办。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见证材料不齐全,质量监督计划、期间核查计划未能如期实施,未能定期进行标准查新并及时办理标准变更,个别机构档案管理不善、存在资料丢失的情况。

  (二)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存在校准空档期,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超过7.5米,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场所未见驻车制动检验设备;部分设备脱离控制在返回后没有进行核查;个别机构高温与非高温检验设备同处一个实验室不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等。

  (三)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培训和监督流于形式,未对培训进行考核或有效性评价;个别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人员没有提供相应领域的执业资格证明。

  (四)检验检测行为欠规范。主要表现为没有严格执行GB38900-2020、GB7258-2017、GB3847-2018、GB18285-2018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开展检验;部分机构样品流转、标识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个别机构未对实验环境进行监测;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没有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关于机动车安检远程视频监管要求。

  (五)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部分机构未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保存原始数据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中未记录仪器设备信息,手写原始记录未经检验人员签字确认;个别机构检验原始记录中无实测数据计算过程;个别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有未在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项目参数。

  经四部门集中分析、会商、研判,分别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按部门职责,依法责成、督促相应机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做验证,对问题严重的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其中,机动车检验领域: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2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4家,责令改正12家;建设工程检验测试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责令改正3家;生态环境检验测试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3家;其他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1家,责令改正6家。

  (一)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分析原因,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要做到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二)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确保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检查督促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检验测试机构,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运用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进一步强化对检验测试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问题的成因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充分发挥“联合监管、打假治乱”的震慑作用,整治检测行业乱象,督促各领域检验机构依法依规检验检测,维护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1.未提供内审员任命文件、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2023年03月的培训未明确考核方式并进行有效性评价;

  3.编号为2和503110561的两份检验报告其过程数据存在不合理现象。

  1.未提供年度自查报告及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授权签字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提供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年度培训未明确考核方式并未进行有效性评价,未开展设备期间核查,未对校准服务供应商进行评价;

  2.底盘动态检验起点外移造成直线米;环境参数仪(型号WHJ-2出厂编号1904923)、汽车制动踏板力计(型号TB-A出厂编号10517070)、方向盘转向力角检测仪(型号ZL-A出厂编号10317123,型号FLJ-B出厂编号185350,型号WFX600出厂编号230824)存在校准空档期;

  3.柴油车排气分析仪采样管长度超过7.5米、标气不确定度不满足标准要求;

  4.编号为24、32、27的叁份检验报告其过程数据存在不合理,21对应的整车质量数据异常。

  1.未提供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未提供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未实施管理评审,未按计划实施期间核查;未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未对校准服务供应商进行评价;

  1.未提供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客户满意度调查未形成调查报告,未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部分供应商证书过期,未提供标气供应商评价记录

  1.未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内部培训未明确考核方式并进行有效性评价,未按计划对人员实施监督;

  1.未提供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未按计划实施人员监督,培训未明确培训目的和考核方式、未提供考核记录、未进行有效性评价,客户满意度调查未形成调查报告,未能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录及评价记录;

  1.未能提供2023年06月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未按计划实施人员监督;

  ***1、湘CB***7整备质量检验显示屏位置、数据显示,不符合公安交警远程视频监管规范要求。责令改正。

  1.未提供内部审核相关问题整改见证材料,年度培训计划未经审批,培训内容未紧扣培训主题,未对标气供应商进行评价;

  GB/T28900-2022标准;2.编号为XJ2023-HX-0001的检验报告中抗滑移系数报告原始记录未记录仪器设施信息。

  2023-HT-38的回弹报告原始数据纸质记录未经签名确认项目信息。责令改正

  1.年度管理评审缺输入文件、会议签到表,评审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无日期标识,金属材料参数缺GB/T28900-2022标准,土工参数SL237标准已作废未进行变更注销;

  T2100232P)无操作使用数据及记录;2.未按程序规定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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