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一农民建房工地触电身亡 供电公司称与其无关

2024-05-27 资讯动态

  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一封来自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白马湖镇的求助信,信中称:自己名叫张发荣,丈夫赵继杰7月8日在该镇东店村一户农民家里施工时,意外触电身亡。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了,始终没有一个说法,令她气愤地是,夏津县供电公司对此置若罔闻,连电话都没有打过一个。

  “如果电线不,距离地面高点,能出这样的事吗?”赵继杰的家人认为,供电局对高压线维护不当,没有及时将裸线更换为包皮线,是导致赵继杰死亡的主要原因。

  7月18日,记者见到了赵继杰的父母、妻子以及一双儿女。赵父介绍说,赵继杰是他的小儿子,今年才32岁。“7月8日,本镇包工头吉某打电话给大儿子,请他到东店村一位艾姓村民家为其房顶上土,大儿子因为太忙就让弟弟去了,十点多的时候,小儿子在开吊车上土过程中,不知怎么回事,吊车臂上的钢丝绳被万伏高压线救护车赶到时,人已经不行了”

  “接到大儿子的电话,我也骑车到了现场,随后拨打110报了警”赵父说。在现场,他发现艾某宅基地的边缘距离高压线垂距离仅有几十厘米,事故地点向东100多米远有个变压器,往东去的线路均为包皮绝缘线,但是向西的几百米都是裸线,“我们这里几年前政府就要求供电单位把裸线全部换成包皮绝缘线了,这里没有换应该是供电部门的失职,他们的失职让我儿子丧了命!”

  赵继杰身亡的事实,犹如晴天霹雳,让他们一家陷入了极度的悲伤。“我当时正在外地打工,接到电话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当即买票赶回家。见到丈夫的时候,他已经躺在冰棺中……”

  “我们的儿子才7岁,女儿还不到3岁,还上学要花钱,公公婆婆常年有病,要花钱买药,现在丈夫不在了,我该怎么去办?”张发荣哭着说,丈夫突然离世给孩子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原来活泼可爱的儿子变得寡言少语了,不谙人事的女儿还以为爸爸出门了,晚上睡觉的时候还给爸爸摆枕头,总是幻想着爸爸说不定哪天就回来了。

  他们一家人都认为赵继杰的意外身亡,供电局应该负很大责任,因为高压线附近没警示牌,当地人都以为这是废弃的一段线路,是没有电的;另外,另外的地方的高压线都换成了绝缘线,而这里仍然是裸线,导致触碰到吊车吊臂,导致吊车司机赵继杰触电身亡。

  在事发现场,记者看出出事的电线是从一个变压器通往另一个变压器的,而且是的电线。而前边一个变压器前的电线都是绝缘电线。

  7月19日上午,在夏津县供电公司,门卫室给记者联系了该公司党办曲主任,他和公司安监部李部长接待了记者。

  他说,当时没发生跳闸事件,他们也不知道赵继杰触电身亡一事。公司是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才派人配合派出所断了电。

  谈到裸线问题,他说“这段线路不属于供电公司的,是一个客户的。客户用什么线,是客户的事情,供电公司无权管理”,但是他拒绝提供客户的信息。最后他说“我认为你们应该到派出所了解,他们最清楚。”

  在白马湖镇派出所,记者见到了该所徐所长,徐所长说,接到群众报警后,他们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认定这不属于刑事案件。针对事故线路归属问题,他表示:事发的线路是原来的夏津县电业局(现在的国电夏津供电公司)架设的,后来承包给了其他人。但是承包合同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还不清楚。

  他还表示,事发后,派出所和司法所也找来了包工头吉某、房主艾某和死者赵继杰的家人进行了协调,但是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没能达成赔偿协议。所以建议赵继杰的家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供电部门作为电力设施的管理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供电公司应对这起安全事故进行信息报送和调查处理,根据目前记者掌握的情况去看,该供电公司没有对此做出详细的调查和报送。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死者赵继杰显然不是故意造成自己的身亡,因此夏津县供电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也明确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问题导致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产生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大小确定各自责任。(文/图 记者 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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